本报北京7月25日电(记者吕贤如)为配合实施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、推进城市化进程,以及西部大开发等重大战略,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,劳动和社会保障部、国家计委、农业部、科技部、建设部、水利部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决定,在今年至2003年间,实施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试点。
试点任务包括:在沿海和经济发达地区以及部分具备条件的中西部地区,按照城乡统筹就业的原则,逐步建立统一、开放、竞争、有序、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;在农村富余劳动力数量多、外出务工人员规模较大的地区,以及输入劳动力较多、外来务工人员规模较大的地区,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职业培训;规范发展西部地区劳动力市场;在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多的劳动力输出地区,鼓励和扶持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。